仲裁的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有何区别?
仲裁的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有何区别?
普通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即 普通程序的简化,是仲裁机构审哩简单的仲裁案件或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进行 仲裁时所使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仲裁程序。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主要 体现在:一是仲裁庭的组成不同。简易程序中,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形 式较为便捷。二是程序性事项的期限不同。简易程序中,提交答辩书和其他 材料的期限、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反请求的期限及提前通知开庭的期限等,都做了大幅缩短。三是作出裁决的期限不同。简易程序的裁决作出期限比普 通程序的裁决作出期限更短,裁决更及时。
答: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但不包括利息,融资利息除外)的案件,适用本简易程序。 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案件,双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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