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开好的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