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最新的增值税率为多少?
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最新的增值税率为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规定:“一、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二、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三、本通知所称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