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载体应如何标注?
电子档案载体应如何标注?
根据《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国家档案局档发〔2012〕7 号),电子档案载体标识包括:全宗号一年度一载体顺序号。载体盒标注包括:全宗号、年度、载体顺序号、数据量、密级、保管期限、 存人日期、运行环境、套别等。纳人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单位全宗号由国家综合档案馆给定。
企业集团的下属单位由企业集团统一给定。如果没有全宗号,可不填。年度是该载体内档案起止年度,如 2001年至2006年即标定为2001/2006。载体顺序号是电子档案载体排列的顺序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数据量是载体内档案存储容量。密级按存储在载体内电子档案的密级标注,保管期限按存储在载体内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标注。
存人日期是将电子档案拷贝至载体的日期,格式为年月日,如2011年2月8日即写为20110208。运行环境即识别或操作电子档案的软、硬件平台。套别是指存储电子档案载体的套号,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A 表示封存保管,B表示查阅利用,C表示异地备份。
答:磁性载体档案遭受水泡后并没有损坏所储存的资料,清洗干净后阴干即可以继续使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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