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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上班是做2天白班2天夜班休息2天12小时的,但是他们算工资的时候,是按每天10.5小时算工资的,(1.5小时吃饭时间和0.5小时吃点心时间)不是按12小时算的,我以前单位也是这样上班的他们是按12小时算的,到底劳动法上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的公司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急100分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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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5-27 15:13:08
    用人单位只要不违反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要求,就是合法的。
    目前为止,劳动法还没有这方面的准确描述.
    因此午饭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争议非常大。赞同的人认为午饭是为了工作的延续和质量而吃的,应该计入工作时间;反对的人认为午饭时间是一段自由支配的时间,吃饭是人的生理需求,故不应计入。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尚不严格要求将午饭时间算成工作时间。所以,朝九晚五是合法的,朝九晚六也是合法的. 
    如果你吃饭,吃点心的时候可以不对公司负责(不需要处于工作状态).那么,公司不付你这个时间段的工资,他也是正当的.但是,如果你在吃饭的时候是处于工作状态,(比如,保安拿个饭盒做在工作岗位吃,而且没有人替换他上班)
    那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索要你的正当收入.
    

    p***

    2008-05-27 15:13:08

其他答案

    2008-05-27 18:47:57
  • 吃饭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争议非常大。赞同的人认为吃饭是为了工作的延续和质量而吃的,应该计入工作时间;反对的人认为吃饭时间是一段自由支配的时间,吃饭是人的生理需求,故不应计入。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尚不严格要求将午饭时间算成工作时间。 
    

    1***

    2008-05-27 18:47:57

  • 2008-05-27 15:16:24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就是说,你所在单位实行的是特殊作息时间。但这个特殊作息时间必须在“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规定之内。而就算是“每天10.5小时”合理,乘以“2天白班2天”后也是超过了“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限制,显然是不合理了。
    至于“1.5小时吃饭时间和0.5小时吃点心时间”的扣除是否合理,则要看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真的有这合计为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了。
    以上劳动争议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北***

    2008-05-27 15:16:24

  • 2008-05-27 12:48:21
  • 应该是按12小时计算的,计件和计时计算工资方法是有规定的。

    江***

    2008-05-27 1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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