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
我单位上班是做2天白班2天夜班休息2天12小时的,但是他们算工资的时候,是按每天10.5小时算工资的,(1.5小时吃饭时间和0.5小时吃点心时间)不是按12小时算的,我以前单位也是这样上班的他们是按12小时算的,到底劳动法上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的公司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急100分送上
用人单位只要不违反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要求,就是合法的。 目前为止,劳动法还没有这方面的准确描述. 因此午饭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争议非常大。赞同的人认为午饭是为了工作的延续和质量而吃的,应该计入工作时间;反对的人认为午饭时间是一段自由支配的时间,吃饭是人的生理需求,故不应计入。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尚不严格要求将午饭时间算成工作时间。所以,朝九晚五是合法的,朝九晚六也是合法的. 如果你吃饭,吃点心的时候可以不对公司负责(不需要处于工作状态).那么,公司不付你这个时间段的工资,他也是正当的.但是,如果你在吃饭的时候是处于工作状态,(比如,保安拿个饭盒做在工作岗位吃,而且没有人替换他上班) 那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索要你的正当收入.
吃饭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争议非常大。赞同的人认为吃饭是为了工作的延续和质量而吃的,应该计入工作时间;反对的人认为吃饭时间是一段自由支配的时间,吃饭是人的生理需求,故不应计入。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尚不严格要求将午饭时间算成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就是说,你所在单位实行的是特殊作息时间。但这个特殊作息时间必须在“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规定之内。而就算是“每天10.5小时”合理,乘以“2天白班2天”后也是超过了“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限制,显然是不合理了。 至于“1.5小时吃饭时间和0.5小时吃点心时间”的扣除是否合理,则要看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真的有这合计为两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了。 以上劳动争议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应该是按12小时计算的,计件和计时计算工资方法是有规定的。
答: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