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于朱翔老师
朱老师,您好! 本人最近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了预售协议并交了定金,预售协议写明所交的3万定金不予退还.但是,当时并没有看到开发商的合同.过了几天之后开发商才通知签合同.签合同时才发现开发商拟的合同补充协议不合理,本人要求更改并将其楼书和广告中的内容以及本人的要求写入合同,但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由于与开发商在合同内容上不一致,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本人要求退还定金,但开发商说预售协议就是一种合同,因此不肯退定金.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退还定金吗?我这种情况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4条中的哪种情况?恳切获得指点帮助!谢谢.急!!!
答:《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