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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前辈们: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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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前辈们: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请问前辈们:私企在劳动合同上都会有哪些猫腻,签定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私企都会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比如偷税的,为了让大家少吃"哑巴亏",大家都来说说私企业在这方面做的手脚!以及大家觉得应该如何面对、处理!!

谢谢大家!!

我先说我的,我在的私企就是:在公司干了快两年,在干了一年后才签合同!两份合同,结果应该有份咱们劳动者自己拿着,可公司却一直没有发,我一问为什么不发,对方回答:没盖公司章!!是说没盖公司章合同就无效吗?可我又查了资料,只要发工资,(我们这给上三险),就实际合同生效!对吗??

靠!!真阴险!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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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2006-04-21 08:55:44
  • 看仔细了再签!

    1***

    2006-04-21 08:55:44

  • 2006-04-21 08:34:40
  •  其实给不给合同无所谓,只要福利待遇,三险给交就行,关键是给你的三险交了没有.如果交了就没事.没交就合适就干,不合适就另谋高就. 就这样简单
     

    妮***

    2006-04-21 08:34:40

  • 2006-04-21 08:24:48
  •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稽查去仔细询问一下:
     劳动合同法定条款8点:劳动报酬\劳动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期限\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5点:试用期限\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等遇\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雨***

    2006-04-21 08:24:48

  • 2006-04-21 08:06:41
  • 应注意到合同的细节,比如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等,再如其它一些的方面,有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情,应该特别注意.

    b***

    2006-04-21 08:06:41

  • 2006-04-21 02:45:39
  •   关于三方协议的法律问题 
    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因此,史女士首先对三方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史律师指出,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得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另外,史律师还特别指出,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讲解三方协议时,史律师还结合案例就违约金的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她提醒即将毕业的同学,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地区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毕业生12月工资的总和,而上海则明确规定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而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则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
      毕业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以应对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况,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试用期内常见的劳动纠纷 史律师总结说,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史律师提醒毕业生以下几点: (即是说:一般的顺序是先签订三方协议,然后报道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中规定相关的事宜以及试用期问题。而且,试用期间或结束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则它需要列举相关的证据!)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
      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超过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史律师就毕业生关心的问题现场答疑 在一个小时的讲课之后,史律师还就同学们切身遇到的难题给他们做了现场解答。
      由于提问较多,难免会有重复的话题,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现将各种提问逐一总结如下: 1、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对方答应落实户口并且已经兑现,但此时我又想毁约,请问,如果我提出毁约,户口会不会受到影响。想把户口落在北京,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关于户口的问题有这么两方面同学们应该要了解:一般情况下,毕业生的户口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户口是国家公安机关管辖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户口没有处置权。
      因此,户口落在就业地之后除非本人意愿,否则户口不会被迁走。如果你违约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户口不会受到影响。 如果想把户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签订一家北京的用人单位(可以接收你的户口),加入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者有条件的话立一个新户,自己为户主。
       2、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备注栏里写明了关于户口问题,住房的问题,安家费,培训、各种福利等。请问,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这个约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师:仍然有效。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你的福利等等有变更的约定的话,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以新合同为准,如果这两个没有冲突的话,依然有效的。
      如果新合同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也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主。 3、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公司的服务期五年,合同中没有说违约金的问题,只是简单地说如果劳动者毕业之后不满五年离开单位的话,劳动者需要赔偿工资及其它费用总数的300%,请问这个协议合不合法? 史律师:不合法,在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而赔偿金必须以他的实际损失为准。
       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等,在服务期协议中有两项约定会体现,一个是对违约金的约定,一个是赔偿损失的约定。违约金是指劳动者不能履行约定回去上班的话,你要承担的违约金,而这个违约金没有损失产生也要承担,违约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于12个月工资总和;关于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将培训等费用计算在违约金之中,那么劳动者无需支付。
      如果在关于违约金的内容里没有体现,而是将损失单列出来作为赔偿损失的约定,则需要支付损失。 4、在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承诺安家费20万,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推翻了三方协议的约定,如果我不签则会影响这段时间再次找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史律师:在就业岗位比较偏远,或者条件比较艰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吸引和安抚人才一般会做出类似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要变更这20万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变更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原三方协议的约定执行。因此,你可以要求对方坚决履行三方协议的承诺,如果对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个人损失。考虑到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当地,找工作暂时只能在这个地方找,那么你这时可以主张这20万安家费的一部分作为损失。
      当然你可以全部主张,但法律不会全部支持。 (由此可见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还是相当大的) 5、我与北京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规定我一旦违约,将向用人单位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在北京地区,违约金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史律师:劳动服务期约定为五年,这是一般医院的通用做法。
      在没有新的法律颁布之前,北京地区违约金的上限仍然以12个月工资标准为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协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工资是指“月工资性”收入,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用人单位按月给予的固定费用(每个月固定打在工资卡上的固定性收入),这里指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包括鼓励性支出(如奖金等)。
       以你的情况为例,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是十万,如果违约金数额高于12个月的工资标准,则超出部分无效,如果低于这数字,则有效。具体的算法是:月工资×20。92(天)。 6、劳务派遣中各方的法律关系是怎么样的,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的户口、人事档案等等是怎样的状况,落在哪里?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又会怎样? 史律师:劳动关系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们在一些涉外的医疗机构服务的话,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这个医疗机构它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用工权;另一种形式是外资用工企业有用工权,但为了省事,考虑到保险、户口等有一些不太好处理的环节,他们也会把员工托管出去。
      在这里,劳动者与人才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并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保险及工资都是由他们支付。相当于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派到外资企业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给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在上海人们称之为特殊的劳动关系,而在北京则认定为二者无任何直接关系。
      户口,人事档案,保险档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但是户口在人才派遣公司并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对户口等有处置权,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权。如果跳糟,户口和档案等可以迁到新单位。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你也可以单独开户。 7、我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三年,我担心如果我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扣压我的户口及其它人事关系等向我索要赔偿,请问我的担心有必要吗? 史律师:完全没有必要,任何一个企业都没有处置户口的权利,户口的管理不在于用人单位,户口上在用人单位处,用人单位只是一个集体户口的户主,他只有保管权。
      另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以扣压证件及劳动都其它重要资料为要协,向个人索取赔偿。 8、在北京地区,如果有的单位在签合同之前先去试用两上月,没有任何书面约定之类,我是否应该去? 答: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为其付出劳动(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我的印象中,少签一份合同是罚五百。
       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时,用人单位让我们付出劳动,他们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上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试用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在北京地区的规定是如果要辞退的话,必须同样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去进行。在这里有个特殊,就是如果员工拒绝辞退的话,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法律规定是一年。
       9、请问学生在三方协议签订后提出毁约,此时学校有没有权利向学生收取违约金? 史律师:三方协议具备权利和义务的双方还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除非学生与学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10、用人单位为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可是此时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单位,于是向原单位提出了毁约,他们以办理进京户口费用为由向我索要违约金?请问是否合法? 史律师: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合同中把为学生办理进京户口明确的写出来,表述类似于:我为你办理进京户口,那么你为我提供多长时间的劳动,如果一旦违反则支付违约金……,这可以作为一个特殊待遇,法律会支持用人单位索要违约金的要求。
      如果没有这样作为一个特殊待遇很准确地表述出来,则此约定与支付违约金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学生决定违约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将其作为损失要求学生支付赔偿。但是如果约定解约违约金,学生还是要承担的。 11、和上海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一劳动合同,当时在条款中约定办理上海市户口的条款,但正式办理的时候,由于上海市政出台了新的政策,用人单位不再符合为员工办理户口的条件,因此现在无法为本人办理上海市户口,这种情况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诺? 史律师: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责条款,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事件,出现不可避免不可预测,如果政策发生变化,是企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这里是免责的。
       。

    阿***

    2006-04-21 02:45:39

  • 2006-04-21 00:38:19
  •       不一定发工资就是实际合同生效啊,如果没合同那和那些做兼职的有什么两样,象这种情况可以带好相关证明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有可能是公司故意扣下你的合同的,没合同公司随时随地可以不用你到是就哑口无言了,就算去告他们也没用的,你没合同呀,公司可以赖账的。
       签合同是要注意工资福利待遇,三金或四金,还有毁约的话赔偿情况是怎样的,这些都很重要的,尤其你是私人企业更应该好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注: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轩***

    2006-04-21 00:38:19

  • 2006-04-20 23:35:47
  • 2006-04-20 23:35:47

  • 2006-04-20 22:31:22
  • 劳动部门关这事,打工的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弱者。
    即使你没有拿到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事实上劳动关系已经形成。
    你一定要留好你在本单位工作的证明;(如:单位工资卡、工作证、等等)以免以后有事,你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吃亏;有证据就那能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过,有事实劳动关系。

    l***

    2006-04-20 22:31:22

  • 2006-04-20 22:18:00
  • 作岗位、时间长短、劳保福利、工资待遇

    1***

    2006-04-20 22:18:00

  • 2006-04-20 21:58:03
  • 其时老板没把合同给你,是因为他们帮你交的三险都是按最低档交的,没按发给你们的实际工资来交三险,现在有不少的私企老板都是这样干的,因为没有合同,到时候你是说不出什么的.

    宝***

    2006-04-20 21:58:03

  • 2006-04-20 21:36:41
  •         任何合同都应该是仪式两份的,这个是规定,谁都没有权利逾越,你们的关系也不例外,给你发工资这并不能说明什么,明确的是你们之间是雇佣的关系,像有的私企,招工人,如果没有合同,既非本企业正式员工,虽有工资可拿,但事实上不享有保险的权利,如若受到伤害,企业也许会给你一点补偿,但是这些补偿,只是一颗稳心丸而已,只要你接受,这些补偿,则他们就会免遭法律的制裁,在另一种意义上讲就是“如果不存在合同关系,则他们可以不蒋这些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如入档案,可以省去大量的资本,为什么非正式员工的工资比正式员工的工资少的缘故也在这里,那少的那一部分钱去那里了?可想而知。”
           所以说合同很重要,拿到合同更重要。
    也许我没有解决的你的问题,但我只知道这么多。

    寻***

    2006-04-20 21:36:41

  • 2006-04-20 21:33:29
  • 作为同是劳动合同工群体,在这方面的确不可以马虎,要慎重考虑。

    b***

    2006-04-20 21:33:29

  • 2006-04-20 21:24:21
  • 其实给不给合同无所谓,只要福利待遇,三险给交就行,合适就干,不合适就另谋高就.

    w***

    2006-04-20 21:24:21

  • 2006-04-20 20:35:30
  • 还是辞职吧!因为公司这样做根本就不重视你,你在这儿也不会有发展。
    非要公司跟你签和同其实没有什么意义,关键是你想得到的东西是否得到了,例如保险,培训/升职机会等。

    b***

    2006-04-20 20:35:30

  • 2006-04-20 20:27:06
  • 工作岗位、时间长短、劳保福利、工资待遇、用人要求、个人条件、技能素质、个人要求。。。。。。

    w***

    2006-04-20 20:27:06

  • 2006-04-20 19:52:53
  • 只要他们发工资给你,已经说明你是此单位的职工,就算合同没有盖章,事实证明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就算去打官司也不怕没有证据!
    遇到这种事情应该积极向劳动部门申诉,千万不能忍气吞声,否则更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我们有权利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z***

    2006-04-20 19:52:53

  • 2006-04-20 19:38:19
  • 我就是想不签合同呢,可单位非得要签5年,郁闷啊

    l***

    2006-04-20 19:38:19

  • 2006-04-20 19:22:23
  • 对,
    我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提出了实际雇佣原则;
    只要你能够出具任何资料证明你曾经在公司工作过,你们就有了实际的合同关系,所以你的权利就受到法律保护;

    J***

    2006-04-20 19:22:23

  • 2006-04-20 19:00:22
  • 只要他们发工资给你,已经说明你是此单位的职工,就算合同没有盖章,事实证明你们之间是雇佣关系,就算去打官司也不怕没有证据!
    遇到这种事情应该积极向劳动部门申诉,千万不能忍气吞声,否则更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我们有权利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妮***

    2006-04-20 19:00:22

  • 2006-04-20 18:45:38
  • 找他算怅去!!!

    s***

    2006-04-20 18: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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