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指法庭笔录?
什么是 指法庭笔录?
法庭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如实而准确地反映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审判人员、当事 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要活动的书面记录。法庭笔录主要应当记明下列内容: (1)笔录名称。如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 (2)案件的案由,开庭的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
(3)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如有 未到庭的,则应记明未到庭的情况。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是否要求审判人员或其他出庭人员 回避的情况。 (5)当事人陈述。
(6)法庭上对所有证据进行调查,当事人对各种证据的辨认、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即法庭 调查证据的全部情况。 (7)原告、被告、第j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时的发言情况和内容。 (8)当事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的新证据;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的询问;原告提出 增加、变更、撤回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i人提出的请求以及审判入员对这些情况的处 理等。
(9)评议和裁判的有关情况。 (10)宣告裁判的情况。 (11)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或者当事人和 其他}斥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情况。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
当事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 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 明情况附卷。
答:法庭调解是不是是不是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 :法庭调解一般都会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的,也可以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但是,也并不必然一定要当庭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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