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对于旅游者一方提起旅游纠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者就以下旅游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者就以下旅游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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