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是如何用自然法来建构政府理论的?
洛克是如何用自然法来建构政府理论的?
在《政府论第一篇》中洛克反驳 了英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菲尔默(Robert Filmer)的观点,菲尔默声称国王是亚 当的直系后裔,享有神圣的权利。洛克指出,他追随直系血统是毫无准确性的, 人类都有父母亲,政治权利与家族权利是根本不同的。 在《政府论第二篇》中,他把自 然法定义为上帝为人类制定的法则,包括人类为生活需求而劳动。
上帝把地球 和地球上的一切都给了人类,洛克因此问道为什么会出现个人财产,因为个人财 产需要利用地球上的资源才能获得。他的回答是个人把“将劳动与之混合”的 任何东西都等同于他拥有的东西(洛克在此使用“将劳动与之混合”,也就是我 们现在所说的“付出劳动”)。
洛克继续阐述道,在自然状态下,有两个条件限制人类通过劳动增加资本 积累,那就是“越多越好”和“没有浪费”。第一个认为自然资源将永无止境。 第二个则是允许未用完的资源以其他珍贵的物品(例如钱)的形式来储存,因此 剩余产品可以作为财富储存起来,从而避免浪费。
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下,有生 产、合作和贸易。人与人之间基本上是和平的,除了少数违法乱纪者之外。为保 证处罚的公正性,政府的存在是有必要的,但这也仅仅是为了在功能性和满意状 态之余增加一种便利而已。
答:比尔·盖茨等国际慈善人士认捐身后财产,这是慈善界的一件大事。人们纷纷赞扬这样的义举,这样的义举当然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帮扶弱者的正义,体现于慈善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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