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对转供电有何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对转供电有何规定?
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供户的规定办理。
答: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 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 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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