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火作业前,运行部门应进行什么工作
1.要向消防或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制定动火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3.操作人员要有上岗证。4.配备好消防器材。
依据GB30871-2014或AQ3022-2008等国标、行业标准,制定相关审批制度操作规程,然后实施动火作业审批及相关作业前准备(包括查核作业人员资质、安全培训等等)......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管道等部位,以及无法置换或很难置换的部位、无法拆除或很难拆除隔绝设备的动火作业,属于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证,除按一类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外,还需由动火点所在单位中提出施工方案的主管领导负责初审签字,再经安全主管部门、保卫消防部门复查签字后,报公司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生产主管终审批准签字。
分类及应用范围在连续生产中,塔、槽、管道、反应釜等突然发生泄漏,又无法进行排空、清洗、置换时,只能进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泄漏时动火危险性很高,必须有严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首先要查清设备、管道泄漏的根本原因。如果管道、设备等容器壁大面积减薄、设备运行温度很低、泄漏处缺陷过大,就不能采用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因为即使暂时修复,不久后泄漏仍会扩大甚至发生爆炸。经检验分析,能够断定泄漏是由于单位的点腐蚀或微波裂纹所致,修复后可恢复原安全性能的,才能动用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答: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如下:(1)动火工作许可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禁止动火。(3)不清洗、不置换,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