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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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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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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4-13 13:56:26
  • 就是因为所以啊

    z***

    2005-04-13 13:56:26

  • 2005-04-12 21:29:24
  • 因果關?S

    j***

    2005-04-12 21:29:24

  • 2005-04-11 22:15:05
  •   逻辑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逻辑哲学问题,对于它的不同回答将决定、影响逻辑学的面貌以及对其他逻辑哲学问题的回答。
    这个问题包括四个小问题:
    1)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在这一问题上,至少有三种基本看法:逻辑是研究思维的,着重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特别是有关推理的规律;逻辑是研究客观世界的,着重研究客观世界的逻辑结构及其规律;逻辑是研究语言的,现代形式逻辑研究人工语言的性质及其结构规律,新兴的语言逻辑则以自然语言为对象。
       2)逻辑与非逻辑的划界标准是什么?逻辑有哪些基本类型?根据什么标准分类? 3)逻辑是一元的、多元的还是工具论的?换句话说,正确的逻辑是只有一种还是有多种?或者逻辑根本无所谓正确与错误之分,而只是一种是否方便有用的工具? 4)逻辑与数学、哲学、语言学等相关学科的关系如何?例如在逻辑与数学的关系及其各自本性的问题上,就出现过逻辑主义、形式主义、直觉主义(包括构造主义)三个不同的流派。
       下面我们分析逻辑文献提出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逻辑定义,考察它们的局限性在何处。 第一种逻辑定义我称之为泛逻辑定义。这是一种最宽泛的逻辑定义。笔者以前就下过这样一个定义:“逻辑是研究一类语言形成的公式之间的关系,研究解释该类语言的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研究这些结构作为模型与公式之间的关系的形式理论。
      因此,这样的逻辑概念除了包括通常逻辑所包含的内容,还包括所谓的四论:模型论、集合论、递归论和证明论,特别是模型论。”(李小五:《无穷逻辑》(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I页)这个定义本质上来自巴瓦斯的思想:“一个逻辑由诸数学结构的一个聚合、诸形式表达式的一个聚合和它们之间的一个满足关系构成。
      ”(J。 Barwise: “Model-Theoretic Logics: Background and Aims”,载J。 Barwise和S。 Feferman编的Model-Theoretic Logics, Spring-Verlag New York Inc。
      1985,P.4)这样的定义过于宽泛,它的研究对象既有模型,又有公式集,再加上模型和公式之间的满足关系,因此这个定义没有把逻辑与一般的形式理论(例如,布尔代数)区别开来。 附图 因此这样的逻辑也可以用如上的二元组来定义。 这种逻辑定义在国外逻辑界(特别对研究模型论和哲学逻辑的人)比较流行。
      它的优点是比相对语义推论关系和语法推论关系的逻辑定义要简单。因为按照通常的理解,在形式语义理论中,有效性概念是语义推论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况。但是,这种定义在语义上无法反映“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推理形式”的本质。如果说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有效式,这不仅与逻辑产生的初衷相去甚远,而且也让初学逻辑的人很难理解。
      例如,在逻辑教科书的导论或开头部分,如果你说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有效式,一定会让学生莫名其妙,即使你加上一大堆解释也未必使学生清楚。但你也不能连逻辑研究的对象都没有交待就进入逻辑本身。这也许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确实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缺陷。 第三种逻辑定义我称之为语义逻辑定义。
       附图为公式集和公式之间的语义推论关系。这种定义从形式上看和第二种定义没有什么差别,但实际上它们背后的哲学思想相当不同:第三种定义从语义上刻画了有效推理关系,而第二种则没有。如果说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推理形式,那么语义推论关系当然是首要概念。
      正如里德指出:“逻辑推论[语义推论]是逻辑的核心概念。逻辑的目的就是要澄清推理的含义,以便确定什么是给定的前提集或假设集的有效推论。”(S。 Read: Thinking about Logic: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Ch。2)据说里德的思想来自塔尔斯基(A。 Tarski)。这个定义在笔者看来当然比窄语义逻辑的定义要合理得多。但在笔者认为,逻辑的核心概念应该有两个:语义推论关系和语法推论关系。
      这两者在逻辑中的地位不能偏废。语义逻辑定义只从语义的角度考虑问题,所以是不完备的(尽管它对建立一个逻辑可能是首要的)。 附图 所以一个逻辑定义没有给出对应语义推论关系的形式推演系统是不妥的。 附图 讨论逻辑是什么就是讨论逻辑观是什么。
      对逻辑的误解会产生错误的逻辑观,会把本来不是逻辑研究的对象当作逻辑研究的对象,会把本来不是逻辑的目的当作逻辑的目的,会把本来不是逻辑的方法当作逻辑的方法。由此建立的理论,甚至是形式理论,在笔者看来当然不可能是逻辑。看看我国每年发表的各种所谓的逻辑著作和逻辑论文(特别是关于应用逻辑的著作和论文),再对照国外发表的各种逻辑著作和逻辑论文(特别是关于应用逻辑的著作和论文),便可以知道本文的论点不是虚妄的。
       。

    ****

    2005-04-11 22:15:05

  • 2005-04-11 20:30:04
  •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天***

    2005-04-11 2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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