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工离职审批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本人于2007年12月20日第二次入职于同一公司,与公司签定三年合同,试用期限为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3月19日。本人于2008年2月25日提交离职(上级主管已签收),直至2008年3月1日才办理好工作交接。 现因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以审批手续未完成为由,不结算和发放工资。请问此期间(3月1日至审批手续完成之日)我享受工资吗? 我审批表上写着最后工作日为2008年2月29日。 我怎么才能尽快拿回工资?公司拖欠我二个月工资未发,我可以要求什么补偿? 公司未为我购买社保,和办理用工手续?我社保已经累计交纳一年以上,非广州市本地城镇户口,可以享受失业救济吗?如何办理?
提交辞职报告后,工资按照实际上班的天数发放。之前拖欠的工资,应该全额补发,否则你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答:问题一:李四这样写委托生效不? 有效。张三代领工资时,在李四的签名处填写“张三代领”也有效。 问题二:分部行政有否工作的疏漏???组长工作有否疏漏? 组长应向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