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老板想赖工资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我和一个同事都是刚毕业,同一天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她是做财务文员,我是做前台文员,面试是经理说第一个月试用期800不包吃住,第二个月2000.做完了第一个月后,还是不太放心第二个月是2000。再三的问经理确定后,才放心的做下去。第二个月做完我同事因为一些原因不做了,我本来也想辞职,但怕他不给工资,想拿到第2个月2000块在跟他说。因为从以前同事口中得知辞职很难拿到工资,要托很久。同事辞职第二天老板叫我过去,说我们的工资不是2000是800.当时就跟他吵起来,他说;经理说2000你问经理要去。因为经理请了长假不在公司,我叫他给经理打电话对峙,他不打。从办公室出来我给经理打电话,说了这事,经理说;他怎么是这样一个人,是他说的2000.现在我该怎么办。
用这几条法规跟老板说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他还是不肯,你就拿着工资的证明或者考勤表之类能证明你再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去劳动部门寻求仲裁。
答:1、你没有和老板约定“帮他做多久的时间”,那么有劳动合同吗?是否也没有约定试用期?好像老板也一直没有给你买社保吧? 2、如果没有试用期、或是已经过了试用期,你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