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旅游仲裁协议?
什么是旅游仲裁协议?关于旅游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旅游仲裁协议,是指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权益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书面协议。 一般而言,旅游仲裁协议包括旅游服务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项; (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此外,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我国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 但如果旅游仲裁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 没有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2。 旅游仲裁裁决作出后,旅游纠纷当事人应该积极主动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的以下情形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读本权仲裁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对于出现以上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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