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的计算时间累计怎么累计?
病假的计算时间累计怎么累计?
劳部发〔1994〕479号,现在一直在执行,从网上也能搜到。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答:投资理念: 主张价值投资与成长投资相结合。通过先确定公司的合理价值,再寻找那些股票价格明显低于公司价值的投资机会。主要关注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股价的大幅提升而实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