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筹备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问:开办费公司已经正常营业半年了,可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凭证现在才收集起来,我还可以一次性记入管理费用吗?
答:1、如果筹建期发生的费用不多,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相关的明细科目。 2、如果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金额大,应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详情>>
答:目前很多公司使用的是以下几种税收筹划方法:方法一:在“避税天堂”设立分公司“避税天堂”指的是那些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