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如何组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组成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制。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1) 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 (2) 有重大影响的争议; (3) 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案件。 简单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记录人员在仲裁庭上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 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组庭。
答:本不想回答的,一方面狼兄是一个非常勤奋的朋友,另一方面vladimir_milosev也是非常热心的朋友,而我仅是个非常一般人。呵呵。可是看到楼主还在这里再次提...详情>>
答:你提高悬赏分数吧,如果一百分以上,那会有很多人关注你的问题的。详情>>
答:民主测评是组织部门考察和评价干部的重要方法手段,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重要程序和基础环节。民主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不仅关系到干部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