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房地产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房地产企业在广宣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没有特殊规定,与一般企业一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无年限)。 (2)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步法”)。 (2)应税收入与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计提基数的关系: 可以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收入: ⑴主营业务收入、⑵其他业务收入、⑶视同销售收入; 不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收入:⑴营业外收入、⑵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