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法规有哪些?
请问我国现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法规有哪些?
为了与国际接轨,从1994年开始,原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同法国农业部、财政部,法国干邑行业办 公室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方面首先开始了交流和 合作,签订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合作备忘录。1997年中法两国领导人签署的《中法联合声 明》中指出:加强在农副产品标准化、产品原产地名 称的保护及打击仿冒产品方面的合作。
1998年中法两国又签订了《中法关于成立农业 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的声明》,也提出要进一步加 强两国在原产地命名和打击假冒行为方面的合作。 1999年,我们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原产地域产 品保护规定》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
2001年3月5日,原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根 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和协议,为积极应对人 世需要,发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 法,对我国原产地标记(含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 的申请、注册、使用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答: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际惯例,借鉴国际上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在总结、吸纳原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 管理规定》成功经验的基础...详情>>